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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等外”案件办理中有了更多新尝试
2020-03-18    来源:隆德检察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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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来源:隆德检察

隆德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等外”案件办理中有了更多新尝试

       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我院按照上级院的部署,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紧紧围绕固原“绿色检察”发展理念,服务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四大领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共办理生态保护与自然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7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国有资产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很好的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在进一步加大“四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基础上,我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等外”案件办理的要求,主动深入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加强调研和摸排,广泛收集案件线索,积极尝试探索“等外”案件办理。2019 年 12 月,我院上报区、市院报批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环境、校园治理类“等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件,目前经区、市两级院专家委员会论证,已批复立案办理6件。上报批复的两件公益诉讼“等”外案件属全区首例新类型案件,这是我院在办理“等外”行政公益诉讼类案件中的创新探索和有益实践,为今后“等外”案件的成功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通过大胆探索、积极实践,更好地践行了检察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初衷。

一步我院将在上级院的统一部署,在县委、政府、人大等的支持下,持续加强与行政都门的协调沟通、利用好内部联动等线索移送机制,更加积极探索尝试拓展公益诉讼“等外”案件线索的发现和办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参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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